近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成功促成其刑事和解,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和减少社会危害的目的。
2013年5月26日,在贞丰县中大街某鞋店内,郭某某(女,案发时系17岁未成年人,该店营业员)趁其表姐(被害人郭某)不在店内之机,将郭某放置在收银台后方的一张银行卡盗出,随后持该卡到自动取款机处取走4400元钱。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未成年人,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且本案双方系亲属关系,赃款已退回给被害人郭某,被害人郭某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犯罪行为,并出具谅解书,达成和解协议。经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此举从大局出发,从促进社会和谐着眼,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和解机制的作用,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邱丽 报道)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