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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助其回归社会,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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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05 15:52:14  来源:人民日报  

  日前,浙江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实施办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该规定的,相关犯罪记录也应当予以封存。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暴力、欺凌事件的多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被人关注,甚至不乏有严惩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呼声。在这一背景下,浙江省出台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规定,无疑会引发人们的不解和疑问。但应认识到,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既是时代发展和社会文明的需要,更是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必要措施。

  如前所述,屡有曝光的未成年人欺凌乃至恶性暴力事件,让很多人产生了应严惩未成年人犯罪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门槛的观点。然而,是否严惩未成年人犯罪,与是否应该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无必然关系。

  从一定程度上说,未成年人由于心智未成熟,是非判断能力较差,抵御诱惑能力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该对其犯罪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既是各国一种普遍的做法,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应有之义。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管教不当、社会风气不良不无关系。不少失足青少年均生活在离异家庭或留守家庭之中,未能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也没有适格监护人对其监管约束,以致于滑向犯罪之路。从这方面来讲,政府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者有着一定“亏欠”需要弥补,有责任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封存犯罪记录,遮蔽这一“人生污点”,显然是帮助未成年人犯罪者回归社会的最有效做法——可以避免其被贴上“犯罪人”标签,以免受到歧视和排挤。这样一来,无疑能够让其尽快融入社会,步入人生正途,也让社会上少一个“游走在犯罪边缘的人”,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与呵护。

  网友说

  @无心才能无伤——我也不知道该如何评价这个政策。未成年人毕竟还年轻,年幼无知犯了错,总不能把他们以后的路都断了,让他们无路可走!但是,又怕他们不知悔改,以为法律不过如此,没什么可怕的!

  @陕西都市快报——人性化的法律应该酌情给予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当然,不是所有的少年犯罪记录都从此不为人知,而是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以下刑罚以及免刑的,能“冷冻”就“冷冻”。法律的目的,在于治病救人。年轻时犯的错误,不适合不分严重等级、无限度地跟人一辈子。

  @腊月十三——我认为不能简单“一刀切”,必须要进行危害评估和程序认定,否则就是在社会上制造了一枚定时炸弹。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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