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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入小卖部盗走5包烟 望谟“小偷”贼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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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16 09:21:27  来源:兴义之窗  

  兴义之窗讯 望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入户盗窃犯罪案件。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先后三次进入潘某家小卖部盗走4包磨砂黄果树香烟,硬装中华香烟1包。同年 4月2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某再次窜至被害人潘某家门口,看见潘某家铁门未关紧,便从铁门缝进入屋内准备实施盗窃时,被潘某发现并被抓获。

  经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价格鉴定,被盗5包香烟总价值为93.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石小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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