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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被冒用办了重庆信用卡 谁透支了他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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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27 12:10:03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回应:网上办卡有漏洞

  就此,唐先生多次致电工商银行重庆分行进行反映,对方也表示立即调查。4月17日当天,工作人员表示卡确实是他本人办理,唐先生不同意,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复查。

  重庆分行巴南支行的负责人让他手写一份《遗失说明书》,快递到银行协助调查。目前,《遗失说明书》对方已收悉。

  针对唐先生遇到的遭遇,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巴南区李家沱支行行长邓朝英(音)给本报记者做了回应。

  邓行长说,如果真像唐先生反映的那样,有人盗用他信息成功在网上办理信用卡一事,很可能是领卡人去领卡时,长相与身份证上的照片相似,加上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才导致此事发生。究竟真相如何?银行正在调查。

  对于网上办理信用卡遭到质疑这一问题,邓行长也表示,在网上办理信用卡时,工作人员在核实个人相关信息时确实存在一定的漏洞,为了降低风险,工商银行已经把网上办理的信用卡额度由之前的2000元下调到1000元。

  审查失职 银行或将有责

  为了解网上如何办理信用卡?昨日下午,记者在工商银行官方网站上,体验了网上申请信用卡业务。发现在填写个人相关资料且递交申请书后,银行将会在15个自然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唐先生认为,在网上办理信用卡存在的漏洞,主要是资料审核上不够完善,银行大多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电话核查,真伪难辨。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的龙光红律师认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如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又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如果本案如唐先生所描述那样,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信用卡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违法人员提供可乘之机,造成的损失由银行自行承担;其次,违法人员与银行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向真实的身份证使用者承担侵权责任,其中包括不限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恢复名誉权等等。

  龙律师提醒,虽然网络办理业务快捷方便,仍需按照严格规范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将面临诸多风险。( 田儒森)

责任编辑:陶明霞【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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