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贵州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提供的住房保障采取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工作关系转入我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省购买住房享受购房补贴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15万元。其所需资金,省级机关引进的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按省财政出60%、用人单位出40%的比例执行;中央在黔单位、各市(州)、企业按各自开支渠道筹集。
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租住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由用人单位给予租房补贴。实物配租指向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租金的房源,享受实物配租的人才,同时享受《办法》明确的租房补贴。
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住房面积,原则上根据不同人才层次限定为200平方米、120平方米、不低于80平方米。
据了解,目前贵州已完成全省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引才项目情况的收集工作。贵州全省高层次人才(硕士、副高职称以上)需求共计8634人,其中博士和正高职称人才需求22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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