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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6种重大疾病将按病种付费 尿毒症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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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13 11:29:49  来源:贵网  


  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贵州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农合终末期肾病等6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参与新农合的患者,只要到定点医院救治,就能被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新农合对重大疾病患者的定额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限制,且不受患者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封顶线控制。

  6种重大疾病报销病种范围终末期肾病中仅报销尿毒症此次实施按病种付费的6大疾病分别为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其中,终末期肾病仅包含慢性肾功能衰竭,即尿毒症。

  重性精神病,可报销的为精神分裂症、躁狂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可报销病种具体为:

  细菌性感染: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败血症、细菌性脑膜炎。

  病毒性感染:CMV视网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寄生虫感染:弓形体脑炎、隐孢子虫病。

  真菌感染:卡氏肺囊虫肺炎(PCP)、口腔和食道念珠菌感染、隐球菌脑膜炎。

  不在相应定点医院治疗不能实行按病种付费能够进行这6种重大疾病报销的患者,必须参加新农合,并在相应的定点医院救治。

  如果不在定点医院治疗,或不按规定的方法治疗,或因强化维持等治疗再次住院(或门诊)产生的医药费用,只能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患者同一个疾病过程,只享受一次按病种付费补偿。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原标准补偿。

  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患者,不能享受按病种付费补偿,剩余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方案补偿。

  重大疾病设有定额标准但不受最高封顶线控制此次对重大疾病患者的定额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且不受患者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封顶线控制。

  根据定额标准,终末期肾病新农合基金按照90%的支付比例,其余疾病按照80%的支付比例,对每例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患者实行定额付费。

  患者自付部分,以核定的各重大疾病病种定额标准的医药费用为基数,终末期肾病患者按10%的自付比例、其余重大疾病患者按20%的自付比例。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支付后,自付部分费用按当地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患者中途退出主要治疗且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基金与重大疾病患者分别按照80%、20%的比例支付。(郑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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