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大、中专毕业生到我省的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等贫困地区创业,将获得政府给予的资金等支持。这是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明确规定的。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我省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扶贫开发中的政府职责、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分别作了规范。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使用四个方面
据了解,按照国家2300元的新扶贫标准,我省还有1019万人口需要脱贫“摘帽”。
该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推进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扶贫项目分为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扶贫对象能力培训项目及其他项目。扶贫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审批,其中,产业扶贫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具体办法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资金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一是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二是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四是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 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 应给予资金等支持
针对毕业生创业资金短缺、融资难等问题,该《条例》还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政策扶贫列入其中,并明确帮扶内容。
该条例提出,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教育、卫生、医疗等机构建立智力扶贫制度,为贫困地区定向培养人才,组织和支持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服务;鼓励组建扶贫志愿者队伍,引进人才到贫困地区创业就业。
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将被视为自主创业扶贫对象,并在物资、资金、智力等方面给予支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科技承包和技术推广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吸纳扶贫对象就业。
对到贫困地区兴办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的企业,稳定实现扶贫对象脱贫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给予贷款贴息,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习生 刘卉 记者 李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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