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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四项举措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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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17 11:50:25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人社部、中编办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丹寨县人社局突出“四个强化”,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成立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丹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成了仲裁庭、立案监督庭和案件审理庭。配备了4名专职仲裁员,为更好地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打下了基础。另外,着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在七乡镇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有13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构成了覆盖全县城乡和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首先,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仲裁员管理制度》、《兼职仲裁员管理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案件卷宗管理规定》、《首问负责制度》等管理制度,同时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图》、《劳动人事争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其次,规范办案程序,对于每一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都严格按规定程序立案、处理、结案、归档,对每年度的案件建立专门卷宗进行长期保存;严格争议案件处理时限,一般案件在45天内结案,复杂案件延期不超过15天。

  三是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质量。首先,加大对集体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处理力度,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案件积极稳妥、优先、从速从快处理,确保法定期限内结案,防止久拖不决现象的发生和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其次,做好劳动人事仲裁便民措施的贯彻落实,防止因接待、处理态度等主观原因引起上访事件和集访事件的发生,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三,规范办案程序和仲裁文书,确保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文书的规范统一,实现劳动人事仲裁的规范化、科学化。

  四是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建设。深化与县综治办、法院、司法局、工会的沟通联系,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协调相关工作,提升了劳动人事仲裁的公信力。(卢安承)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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