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晚报讯 逛超市,专找已过期商品购买,然后找到商家要求“假一赔十”。近日贵阳市多家超市遇到了几名这样的特殊顾客。
沙冲路一超市负责人李先生称,几天前,这几名顾客来到超市后,并不像其他消费者那样选购产品,而是逐个检查食品外包装。后来,他们花了近4000元将一款已包装过期的茶叶全部买光,随后,来到总服务台要求10倍赔偿。“我们未对包装过期产品及时更新,确实存在工作疏忽。但他们这样让人接受不了。”李先生说,为此,他拨打了工商部门的电话,希望通过正规途径处理。
据遵义路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介绍,经过调查,该超市确实存在包装袋过期茶叶未下架或覆盖新标签问题,但并非食品过期或质量问题,因此消费者提出的“假一赔十”的诉求没有法律支撑。
对此,有市民对这种以牟利为目的的“打假”表示不赞同,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挑刺”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对商家都是一种监督,是有益于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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