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首页 > 财经 > 正文

8月1日起海口居民医保最高可报销12万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2-06-26 17:59:12  来源:  

  中新网讯  今天从海口市社保局获悉,经上级批准,从8月1日开始,海口市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金额达12万元,在原来的支付标准基础上,提高住院报销比例5%至10%,三级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支付比例也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并首次将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参保的城镇居民将极大地减轻医疗负担。

  据介绍,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标准,将原来的居民医保待遇支付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最大的亮点是实行双向转诊制,参保居民应首先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病情需要转往本市上级定点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的,由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再到上级定点医院就诊。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经转诊的参保患者,其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二级医院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三级医院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未经转诊的人员,其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此次调整,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由原来的提高5%调整到提高10%。提高后支付比例达到或超过100%的,按100%比例支付。增加门诊特殊病种,将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每月定额标准为300元。提高三级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支付比例,一、二级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支付比例不变,仍为90%和7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从原来的65%提高至70%。

  海口市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7月至10月,广大居民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和缴费,到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gongxiuxiang【收藏】
上一篇:旅游旺季来临 今夏旅游市场避暑专列唱主角
下一篇:证监会:公积金投资运营研究取得实质进展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