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5月14日,该县常务副县长刘作东召集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和商务局、县工信局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就台江县国光铝业有限公司2010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宜作专题研究。
台江县国光铝业有限公司2010年完成增值税1167101元,除政策性退税外,实际缴纳增值税583550元;同时上交城建税54175元。会议决定,按照县里2010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实际缴纳部分的10%给予奖励”和“城建税实际缴纳部分的100%给予奖励”规定,应给国光侣业有限责任公司奖励金额11.253万元,并明确由县财政局、县招商和商务局负责做好奖励经费的划拨和具体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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