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
三级响应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支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房资通〔2021〕2号)规定,结合当前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实施二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有过两次以上(含)住房贷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
三、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十二个月以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 倍执行。
四、本通知未做出规定的,按照现行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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