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登录张某聊天软件,谎称自己是张某,与被害人李某聊天(李某系张某姐夫),期间,又虚构张某闺蜜“王某”身份与被害人李某聊天。被告人刘某在与被害人李某聊天过程中,编造张某外出打工需要车费、租房、闺蜜“王某”的父亲生病、去世需要用钱等各种理由向被害人李某借钱,被害人李某先后向被告人刘某转账共计24万余元人民币。
裁判结果:
施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据此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宣判后刘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醒:
此类诈骗手段虽已不属新鲜,但却还是经常有受害人中招受骗,广大群众在遇到亲友用聊天软件借钱时要提高警惕,特别要注意确认身份,谨防被骗。(作者:李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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