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麻江县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审理。2022年2月2日傍晚,被告人吴某在家中就餐时饮酒,酒后驾车前往麻江县城,途中吴某将行人碰撞致当场死亡并逃离现场,吴某将车辆藏匿后前往烧烤店继续饮酒,企图蒙混过关。待交警找到吴某后,吴某起初否认酒后驾车肇事的经过,之后在各种证据面前才予以认可,但一直辩解其碰撞了公交站台,并非行人,且事故之后又继续喝了酒,检测数据不准确。经检验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67.08mg/100mL,庭审中结合相关证据认定,吴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且肇事逃逸,麻江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963746.37元。
法官说法:有人认为,酒驾后在接受酒精检测前再故意饮酒,就能混淆血液中酒精含量,法律对此早有准备。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查处时,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驾。也就是说,企图通过这种混淆方式来逃避查处的,会被视为驾车时就已经饮酒,这不仅不证明自己开车时没有喝酒,还可能把“酒驾”升级成“醉驾”。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报警,否则会加重处罚,希望人人都能够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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