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屏县纪委县监委对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锦屏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原局长龙安全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
2020年10月27日,龙安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龙安全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日,龙安全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1年7月,龙安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锦屏县敦寨镇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工作员杨政利醉酒驾驶脱保机动车问题。
2021年5月25日,杨政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杨政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4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杨政利还存在未携带驾驶证、驾驶脱保机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2021年7月9日,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杨政利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8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10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政利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1年11月,杨政利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一个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锦屏县档案馆革命老区事务建设中心工作员龙立榜醉驾问题。
2019年7月31日,龙立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龙立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5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9月3日,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龙立榜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29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对龙立榜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1年1月,龙立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党内无职可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四、锦屏县第四中学副校长龙立平饮酒驾驶问题。
2019年5月27日,龙立平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实测值为35mg/100ml,标准值为20mg/ml,属于饮酒驾驶,被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龙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锦屏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工作员龙平饮酒驾驶问题。
2021年7月28日,龙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为30mg/100ml,标准值为2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被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2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龙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锦屏县纪委县监委指出,上述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受到党纪国法惩处,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自律、遵纪守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深挖背后的不正之风和思想根源,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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