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了解到吴某某、张某某等30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黄平县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情况、调阅案件卷材料,并向被拖欠民工调查核实,查明熊某某拖欠吴某某、张某某等30名农民工140500元工资的事实,且经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并逃匿,熊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黄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黄平县劳动监察大队将熊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线索移送黄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22年1月21日向黄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大多都在外省务工,如果“机械办案,程序了结”,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只能等到法院生效判决后才能拿到,为尽快让农民工拿到工资,安心返乡过年,承办检察官在收到案件后当天,立即提审熊某某,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了解他拒不支付的原因;同时主动联系熊某某的亲属。
在检察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熊某某同意委托亲属将拖欠的140500元农民工工资交到黄平县检察院。1月22日,黄平县检察院邀请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参与见证下将追缴的工资全额发放到30名农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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