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犯罪嫌疑人熊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在重庆某公司承接了黄平县某工程项目,该项目预计总工程产值为120万元,熊某某接到工程后将部门工程转手承包给了周某某、张某某、蒋某某,做工期间熊某某又以发放民工工资为由从重庆某公司项目部领取了25万元资金,领了钱后,熊某某并未将钱全部用于发放民工工资,致使下包人员周某某、蒋某某、张某某拖欠25名民工工资15万余元未付清。
了解情况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通过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协调会,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助推该案依法高效办理。2021年8月30日熊某某到县公安局上交了2万元,还拖欠工人工资12.7万元,县公安局于2021年10月22日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并于2021年12月2日对其依法逮捕。2022年1月14日上午,熊某某家属到我局主动上缴拖欠民工工资13万元,至此,熊某某所拖欠的民工工资15万元已全部追缴完成。
下一步,黄平公安将继续深入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行为,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守住“劳有所得”底线,全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农民工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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