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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起施行!天柱多路段停车位取消,禁止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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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7 14:18:43  来源: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柱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巩固提升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向全县市民及来往游客提供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县城城区街道施划有停车泊位路段的线外道路禁止停车。

  2.县城城区人行道未施划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的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体育场和中心嘉园小区周边无停车泊位路段禁止停车。

  4.擎天路至县委党校门口及周边路段禁止停车。

  5.外环南路全路段及县第二幼儿园、第七小学门口路段禁止停车。

  6.清江路县文广局至廊桥头路段原停车泊位已取消,禁止停车。

  7.北部新区迎宾大道至廊桥头左侧、迎宾大道至观音洞左侧路段的停车泊位已取消,禁止停车。

  8.联山街道除规划设置的停车场和施划的停车泊位外,其余路段禁止停车。

  9.城区(含联山街道)凡施划有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的路段,禁止停车。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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