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任命:
李元平为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李元平代理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贺登祥的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毛秋生的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黄忠渠的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杨再春为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少荣为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樊新中的贵州省水利厅厅长职务。
任命:
周登涛为贵州省水利厅厅长。
免去:
唐宏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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