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最新消息!不得变相加价!贵州下调这项收费标准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01-27 10:56:05  来源:贵州日报  

        记者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26日起,贵州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通知》要求,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此前在省内较权威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从挂号到取得检测报告花费总价约为130.5元,此次价格标准调整实际上是下调了收费价格,记者采访了多名群众都表示此举惠民,纷纷点赞。

  《通知》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发改收费〔2021〕54号

  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黔发改收费〔2020〕6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26日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上一篇:贵州省法院、省人社厅联合发布 8 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