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凌晨左右,被告人唐某某与朋友甘某某、覃某及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酒后先后到三穗县八弓镇夜市街烤鱼店吃宵夜。期间,杨某某因覃某使用店内手机充电器一事出言不逊,引发双方争吵进而在店内发生肢体冲突被人劝阻,唐某某等人与杨某某、田某某等人发生拉扯后进而发生互殴行为,后田某某又邀约田某1和姚某某来到现场,田某1接到通知后又邀约了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唐某某知道后随即邀约其朋友杨某1来到现场,人员到达后双方在店外发生相互斗殴。后经鉴定,唐某某、杨某1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杨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八被告人在饮酒后因手机充电之事发生矛盾,进而发生打架,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八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亲朋好友聚会,有酒助兴是件好事,特别是节假日,但是饮酒一定要适量、适度,保持理性,切莫冲动,不能借酒闹事打架,不管你打赢打输,你都得坐牢,万万不能用你的任性去挑战法律的底线。(袁雪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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