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6月下旬至7月初期间,被告人龙某飞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并在网上为他人转账,涉及全国 5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21万余元,自己违法所得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飞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他人犯罪提供银行卡,并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引导控辩双方有序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本案案件事实、罪名、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网络及网络技术为主的犯罪也呈多样化趋势,全国“帮信罪”案件逐渐增多,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切莫贪图小惠小利,心存侥幸,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买卖、出租、出借给犯罪分子,否则将构成“帮信罪”。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