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施秉:骗子巧演“双簧”,以假货换真烟,可真“刑”!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12-10 13:11:14  来源: 施秉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近日,被告人潘某某邀约被告人左某某利用假烟到商店掉包真烟,非法获利。二被告人购买假烟后,租车由贵州省清镇市出发,先后窜至开阳县、瓮安县、黄平县、施秉县实施诈骗。左某某负责驾车,潘某某负责以送礼为由购买香烟,后以香烟无法送出为借口,要求退还,从而到商店以假烟掉包真烟。二被告人共实施犯罪 8起,骗得香烟共计90条,价值人民币44600元。案发仅三日,潘某某、左某某被公安机关双双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施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左某某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假烟掉包真烟,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潘某某系犯意的提起者,并由其积极出面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据此,施秉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被告人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宣判后,潘某某、左某某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未上诉。

  法官提醒:

  经营者要提高防范意识,养成安全交易的习惯,尽量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遇到退换货物时要及时检查,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一旦发现遭遇掉包诈骗,要立即报警,并积极提供证据协助警方办案。(作者:杨 文)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关于民福停车场临时配客点整体搬迁的公告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