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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的施秉籍人员限期回国返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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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6 11:00:1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施秉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改过自新和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上述人员进行劝返,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施秉籍是指户籍地为施秉县的人员。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应主动联系劝促其尽快回国自首。

  三、目前仍然非法滞留缅北的施秉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要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四、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必须经国家口岸回国返乡,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于私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滞留缅北、从事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拒不接受劝返回国的施秉籍人员采取“五个一律”惩戒措施。

  1.一律冻结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对缅北窝点人员和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银行账户、电子支付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5年内不能开办新银行卡。

  2.一律列为失信人员。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

  3.一律冻结其户口。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缅北非法出入境人员的户口一律冻结,长期下落不明的、依法申报注销户口。

  4.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凡是查明出境参与电信网络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规定,提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5.一律从严政审。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三代亲属在入团、入党、入伍、考录公务员、考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等函询调查时,原则上视为政审不合格。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或帮助逃匿,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增强防骗意识,拒绝出境从事非法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向政法机关检举揭发滞留境外人员线索,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855--4223110。

  八、对于非法滞留东南亚等其他国家、地区的施秉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秉县人民法院 施秉县人民检察院

施秉县公安局 施秉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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