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告所称施秉籍是指户籍地为施秉县的人员。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应主动联系劝促其尽快回国自首。
三、目前仍然非法滞留缅北的施秉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要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四、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必须经国家口岸回国返乡,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于私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滞留缅北、从事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拒不接受劝返回国的施秉籍人员采取“五个一律”惩戒措施。
1.一律冻结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对缅北窝点人员和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银行账户、电子支付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5年内不能开办新银行卡。
2.一律列为失信人员。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
3.一律冻结其户口。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缅北非法出入境人员的户口一律冻结,长期下落不明的、依法申报注销户口。
4.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凡是查明出境参与电信网络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规定,提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5.一律从严政审。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三代亲属在入团、入党、入伍、考录公务员、考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等函询调查时,原则上视为政审不合格。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或帮助逃匿,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增强防骗意识,拒绝出境从事非法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向政法机关检举揭发滞留境外人员线索,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855--4223110。
八、对于非法滞留东南亚等其他国家、地区的施秉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秉县人民法院 施秉县人民检察院
施秉县公安局 施秉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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