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黔2631执446号
本院在执行潘竹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竹香未按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发生效力的(2020)黔2631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即支付抚养费及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11400.00元,现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吴承涛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潘竹香,女,苗族,1981年3月2日出生,住贵州省黎平县大稼乡岑努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22631198103029226。
二、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潘竹香的财产线索或潘竹香的下落,帮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潘竹香并执行到位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10%,同时,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予以保密。
三、举报联系方式: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1800855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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