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9日吴某礼想通过微信将387元资金转账给亲属,却一不小心把资金错转入徐某东的微信账号上。吴某礼为此多次通过微信与徐某东沟通,就是不肯退钱。吴某礼无奈之下,于近日找到坝寨人民法庭。
黎平县人民法院坝寨人民法庭了解诉求事由后,与当事人讲,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成本会比实现债权更大,当事人说“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他不守信用,我也就不计较所付出的成本了。”为此,该庭法官前往茅贡村4组找到徐某东,阐明诚实信用的道理,释明不当得利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徐某东听后醒悟,承认错误,并当即通过微信向吴某礼返还资金387元。
一起简单的不当得利民事纠纷,经过成功调解就化解了。
徐某东在法官面前说:“没想到,微信好友期待再会的场地,居然有法官在场,天上不会掉馅饼,我错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言行一致,恪守诺言。民事主体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遵循诚信原则:
(1)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应当讲诚实,如实告知相对方自己的相关真实信息,不弄虚作假,不欺诈。应当依诚信原则订立契约和履行契约,严格遵守体现伦理道德要求的诚实、守信、善意等规则。
(2)民事主体应以善意、合法方式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恪守承诺,不擅自毁约。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