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居住权原来是需要登记的啊?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为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阵地,方便党员、群众学习《民法典》,更好地向辖区村民传播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近日,磻溪镇首个《民法典》法治文化长廊正式建成亮相。
为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学习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热潮,磻溪镇精心筛选《民法典》中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按照“人生之初”、“成年之后”、“成家置业”、“养老继承”等人生各个阶段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建设《民法典》法治长廊。该长廊详细介绍了《民法典》的诞生和由来、修订的意义,并通过重点条文的讲解、法治小漫画、以案释法等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介绍了与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民事法律问题。让群众在休闲行走之余,感悟民法正气,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民法典》熏陶,实现《民法典》宣传的长效化,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据悉,该法治文化长廊位于磻溪镇人民政府周边,运用具有浓郁侗族文化特色的元素进行打造,本着内容“看得懂”、外观“停得下”、宣传“用得着”的要求普法,以时间轴为主线展示了《民法典》如何从衣食住行各方面,守护公民的一生。“法治长廊”全长约20余米,高2米,共设基本原则篇、总则篇、物权篇、合同篇、人格篇、婚姻家庭篇、继承篇、侵权责任篇等14块宣传版块。长廊内容贴近百姓生活,可谓干货满满。
建设《民法典》长廊,既是为老百姓学习《民法典》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也是提升老百姓精神面貌,培育良好民风的重要举措,助力民主法治乡村建设。如今,老百姓在经过长廊时,脚步慢了、心态变了,达到了让长廊“普法”,让长廊“教育”的效果。《民法典》宣传专栏成为磻溪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道靓丽“普法风景线”。 (沈承虎 潘灵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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