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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建房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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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9 13:14:3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罗里乡司法所热情接待了一位来访群众杨某关,杨某关称与邻居杨某有纠纷,导致其自建房不能封顶,希望罗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解决。

  经了解,杨某关与杨某是邻居关系,两人房屋紧挨着,原本关系融洽、相处和睦,可今年,双方却因为建房的问题产生隔阂,不再来往。2019年杨某关拆除旧屋建起了新砖房,但却没有合理规划,新建的砖房紧贴着杨某的房子,甚至部分墙体伸进了杨某房子的屋檐下,为尽快封顶完成房屋主体建设,杨某关在未告知杨某的情况下,私自破坏杨某房屋的屋檐。杨某叔叔发现后,阻止杨某关继续建房,并转告常年在外的杨某。两家产生矛盾后,杨某关旧房被拆,新房不能封顶,一直借住亲戚家中。

  2021年1月17日,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组织杨某关与杨某进行调解,因杨某一直在外务工,最后由杨某叔叔代理相关事务。经此次调解,杨某关新建砖房占用杨某菜园的问题得到解决,但杨某关私自破坏杨某房屋屋檐的问题却遗留了下来。

  为及时化解两家矛盾,4月7日下午,罗里乡司法所来到高更村,组织双方查看现场后进行调解。罗里乡司法所从合理合法角度出发,与双方讲道理、讲法理,指出杨某关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中关于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的规定,对杨某关进行批评后,在双方在互相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达成协议。由杨某关负责将杨某木房被切除部分进行修复保证不飘雨到杨某家房屋,并补偿杨某1888元。双方关系得以修复,一起邻里纠纷终于得以妥善化解。

  随着乡村公路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家家户户都建起了砖房,但各类邻里纠纷随之而来,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民法典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王强)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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