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锦屏某石业公司从2017年05月至2019年10月共拖欠吴某等27人劳动报酬815581元。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县人社局于2020年10月19日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民生问题,该案一经立案,即引起该院高度重视。为保障吴某等27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该院为此开辟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执行法官一边积极联系被执行人贵州锦屏某石业公司,敦促其支付吴某等27名农民工劳动报酬,一边积极调查其财产情况,发现其工厂内有石材成品。为保障涉农民工案件的顺利执行,又考虑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锦屏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该公司石材成品一批,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可对查封的石材成品进行销售,但销售所得款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执行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明转移、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承诺将销售石材所得款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本案于2020年12月30日全部执行完毕,案款已全部发放给农民工。
民工讨薪一直都是锦屏法院的重点工作,在新年即将来临的时候,更是重中之重,为确保农民工能安心过新年,锦屏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倾力执行,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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