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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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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1 10:28:1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驾驶人姓名 档案编号 采取强制措施时间 采取强制措施原因
(违法代码)
拟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违法查处单位 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韦老荣 522633029523 2020年9月15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71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从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彭秀明  522633032990 2020年6月17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71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从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杨胜权  522632008710 2019年8月27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卢大林 522633010082 2019年8月14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王文付 522600312853 2017年10月20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周群智 431209906226 2017年8月16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缪国亮 522610140146 2019年9月17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曾荣新 430503057473 2018年3月10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吴昌勇 522600311474 2018年3月21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五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欧德旺 522610101504 2020年4月13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杨春银 522628005968 2020年8月27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杨求顺 522631027634 2020年8月26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罗国标 522610334211 2018年9月3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雷国友 522610031083 2020年7月17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雷鹏 522622007640 2020年4月15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71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龙永作 433000147965 2018年9月8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侯秀军 522624001859 2019年12月29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任明祥 330686024782 2019年12月29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潘存超 522624014240 2019年10月13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姜学斌 522624026789 2020年7月27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李读政 522637008364 2017年7月28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凯里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王权龙 451001483698 2017年8月23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凯里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陈乃杰 522610176955 2020年1月7日 驾驶报废车上路(1002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凯里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黔东南州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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