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由黄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杨某某运输毒品案在黄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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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认定:2020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杨某某经共谋,指定通过中通快递将一藏有毒品的包裹从云南省寄递往贵州省黄平县,以便王某某利用自己系黄平县中通快递某站点负责人的身份进行揽收。
6月24日,涉毒快递包裹到达黄平县某物流公司后,王某某、杨某某在前往该公司领取包裹并欲将其运输回某镇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查获毒品冰毒977.1克。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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