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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9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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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51:1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根据《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中有关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相关要求,贵州省从江县应急管理局清退辖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90.5万元。

  从江县应急管理局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担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及销户工作,确保有序推进、按期完成。一是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尚林同志为组长的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清退各项工作。二是迅速组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清退工作相关文件,准确掌握清退工作有关政策。三是成立清退审核小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政策要求和程序。四是认真分析清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做好应对防范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按期完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及销户工作。

  从江县应急管理局全面清理,不留盲区死角。一是主动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索取本辖区内涉及失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有关信息,切实做好清退工作。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至抵押金专户的,立即会同县财政局将拟清退的生产经营单位名称、金额等情况逐企逐户进行核查核实,形成清退明细台账。

  从江县应急管理局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清退。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无具体联系方式的,从江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查询其联系方式,并对查询过程做好记录,收集好开展查询工作的材料。对确实无法查询到联系方式的,在从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就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范围、需要提供的资料、清退程序、清退期限、工作联系人等内容进行了公告,确保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能知晓并及时前来办理。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向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从江县应急管理局(原从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款申请表》,并凭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原始票据等有关材料,办理清退。三是根据县财政局有关规定,退款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四是对逾期未前来办理清退手续的,做好登记,形成未清退台账报送州应急管理局。五是清退审核小组严格审查把关,坚持便民高效原则,办理清退手续。自收到退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审核工作和退款转账手续。(龙运翔)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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