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借款人杨某先后两次向高某借款20000元,出具借条并承诺两个月内还清,并用购房合同作为抵押。还款期限到期后杨某仍未还款,高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借款人杨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自称因目前经济紧张,无力偿还。法官遂向借款人释法明理,一方面从法律角度阐明拒不还款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从道德角度讲述诚信意识的重要性,最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就借款事宜在注溪乡综治办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经民事裁定,借款人杨某委托妻子当场偿还高某借款20000元。
一直以来,龙田法庭坚持选择便民、高效的方式解决纠纷,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纠纷化解途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让案件当事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节省诉讼精力和成本。(潘武凌、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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