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贵州省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贵州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guizhoucourt.gov.cn/)“网上立案”板块、贵州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贵州省范围内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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