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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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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2 17:04:56  来源:贵州高院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贵州省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贵州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guizhoucourt.gov.cn/)“网上立案”板块、贵州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贵州省范围内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周玉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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