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应久利用曾担任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共计2175.423024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应久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应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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