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9年9月29日3时许,被告人郭斌斌、刘某(另案处理)、刘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驾驶两辆二轮摩托车来到本市乌当区东风镇一公司盗窃电缆线,正在此地附近巡逻的辅警杨某某和金某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了正在实施盗窃的被告人郭斌斌等三人。
随后辅警杨某某、金某立即对其实施抓捕,三名被告人分散逃窜,在杨某某单独追捕郭斌斌的过程中,郭斌斌手持一把折叠刀 抗拒抓捕,并对被害人杨某某胸部、头面部等部位进行多次捅杀,直至杨某某无力追捕后逃跑。
当天6点20分左右,被害人杨某某被发现时已死亡。当晚八点左右许,公安人员在修文县小箐乡贵毕公路桥下将被告人郭斌斌抓捕归案。另查明,2019年7月份至9月,被告人郭斌斌伙同他人等人经预谋后,多次盗窃摩托车、电缆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五万余元。
今天(7月9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郭斌斌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使用同款凶器捅刺被害人(非作案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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