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6 日一大早,赤水市法院第二法庭办公楼前的院坝上,来了一对母子。这位妈妈蹲在空地上,看上去心事重重。
" 她既不像带孩子玩,也不像要来咨询法律问题。" 法官说,谁没事会带孩子来法庭玩呢?他主动上前询问情况,这名女子终于说出自己的隐情。
原来,这名女子林某家住赤水市,系离异人士,身边这名 4 岁的男孩,是她与另一名货车司机洪某的非婚生子。最近,两人因多种原因无法继续下去,孩子的抚养权也未协商好。经济条件不好的林某,既无力独自抚养孩子,但感情上又难以割舍。
" 想打官司,又不知道怎么办,法院会不会管这种事。不打官司吧,孩子的爸爸不给抚养费,孩子又难以养活。" 林某说,她只得在法庭外徘徊。
法官进一步了解到,二人都是离婚后同居,并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原因在于,女方没经济能力;男方是没时间也不愿意付太多生活费。此外,双方同居期间,洪某在林某处借款 4 万元,双方还按揭了一套二手房,目前仍然在还房贷。
民不告官不理。但从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并通知洪某到法庭。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房子归孩子所有,房子卖出后的房款或出租后的租金,作为孩子生活费,剩余的房贷由男方按月付清,男方不再偿还女方 4 万元欠款。
由于可以给孩子一个长期生活保障,洪某及林某均认可这个方案。3 月 9 日,法官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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