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贞丰县龙场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人左宛银挪用新农合医疗基金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左宛银利用工作便利,将龙场镇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343.577万元挪作他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19年9月,左宛银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贵定县昌明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王林侵占贫困户扶贫惠民资金问题。2019年2月,王林利用担任贵定县昌明镇古城村网格员的工作便利,违规代管该村高龄孤寡老人郎某某4本“一折通”存折,8次取出存折上的扶贫惠民资金共计2.61万元,其中,2.07万元被王林用于个人开支,直至被调查后才将侵占资金归还至郎某某“一折通”账户。2019年9月,王林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德江县楠杆乡创建办工作员胡林侵占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4月,胡林在楠杆乡兴隆社区贫困户付某某家中购买价值人民币1350元的蜂蜜。2017年6月,胡林向付某某支付购买蜂蜜款500元。直至2019年10月,经付某某多次催促,胡林才将剩余的850元支付给付某某。胡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0月,胡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西秀区西街办事处互助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李仕琴侵占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端午节期间,西秀区富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互助社区按照每户500元标准慰问29户低保户。李仕琴利用工作便利,从其担任法人的西秀区瑞祥源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慰问物资,将实际价值388.5元的慰问物资以500元的价格列支,侵占29户低保户3233.5元。2019年8月,李仕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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