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有27年党龄的老党员,犯这样的错误实在是不应该!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严于律己,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当得知自己的处分决定时,当了近30年村干部的陈金国既悔恨又惭愧。
2019年1月,黔西南州兴义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称白碗窑镇戈多村党支部书记陈金国存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兴义市纪委监委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至白碗窑镇纪委,要求该镇纪委即刻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你们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都得了多少,有人向你们收取过办理费用吗?”“村干部帮你办事时,向你收取过费用吗?”……通过调查组实地走访、找相关人员核实、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调查,陈金国的违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早在十二年前,陈金国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群众代领、收缴相关资金为由,克扣群众补助款。
2007年10月,陈金国为村民左某某代领3000元易地搬迁环境移民安置补助款后,以帮助其代交医保金为名从中克扣1000元。2011年,陈金国又在帮助村民刘某某代领危房改造补助款20000元中,收取刘某的“感谢费”2000元;并以垫付计生社抚费为名,再次扣取刘某危房改造补助款补助款2000元。这些费用一部分被陈金国用于村务支出,一部分则用于个人开支。
“我出现这些违纪违规问题,是我对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是谋取私利的工具……”面对调查组,陈金国如实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并主动退缴违纪所得资金。
事关群众的民生利益,一分一文都不能贪占,一分一刻都不能马虎。2019年5月,陈金国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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