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为共产党员,存在侥幸心理,没有管好自己,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到十分后悔。”在接受贞丰县者相镇纪委审查时,该镇坡烂云村党支部党员袁某宝惭愧地说。
关于袁某宝的事情,还得从一次专项监察工作说起。
2019年5月,者相镇纪委在开展专项监察工作中发现,袁某宝在帮助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时,在农户“特惠贷借款申请书”上冒充他人签署意见,导致非建档立卡贫户违规享受特惠贷贴息资金。
“小额贴息贷款是一项民生项目,谁触碰底线,一律严查到底,绝不姑息!”针对这一问题线索,者相镇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者相镇纪委通过走访群众、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逐步掌握了有力证据,袁某宝违纪事实由此水落石出。
经查,2016年12月,坡烂云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袁某某因养殖资金紧缺,请袁某宝(系袁某某侄孙)一同前往贞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者相沙坡支行办理贷款。办理贷款时,得知精准扶贫户贷款可以享受政府贴息,不清楚办理程序的袁某某将《特惠贷借款申请书》交由袁某宝帮忙办理。
袁某宝在填写《特惠贷借款申请书》过程中,在不清楚袁某某是否属于精准扶贫户的情况下,私自在申请书“驻村干部意见”一栏中,冒充驻村干部何某某签署“属实”等字样。当天,银行向袁某某发放贷款30000元。2017年6月,袁某某获得政府贴息395.13元。
“这个事情是我做错了。我不应该冒充驻村干部违规签字,帮助亲戚骗取政府贴息资金。都怪自己纪律意识淡薄,现在想来真是不应该......”在铁的证据面前,袁某宝懊悔地说道。
然而,悔之晚矣。“冒充驻村干部签字骗取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是典型的违纪行为。哪怕金额再少,也要挨处分!”2019年10月,袁某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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