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积极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专项行动,在2019年7月5日至10月31日,对于首次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黔西南州公安制定了两种处罚方式,其中一种是违法者在朋友圈发文认错集赞,可免受处罚。
首次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出现上述等行为,只需将文字信息“我在xx地因xx违法行为被交警拦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规,请各位帮忙点赞,传递文明交通意识,安全规范行车。”发布至本人微信朋友圈,并收集到20个点赞后,可免于本次违法行为处罚。
此外,如果有违法者不接受朋友圈认错集赞的处罚方式,交警将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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