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贵州省自2019年1月1日起,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折不扣将中央决策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19年1月26日,经省政府同意,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黔财税〔2019〕4号),决定按照财税〔2019〕13号规定的最高减税幅度执行,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
文件同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