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局原副局长黎勇受贿、贪污一案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一审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35693元;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列拆迁房屋面积,冒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款343704.61元;被告人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因其涉嫌受贿被立案调查后,主动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线索的伙同他人贪污事实,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黎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拾伍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拾万元。总和刑期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肆拾伍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拾伍万元。
继续追缴被告人黎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65693元,上缴国库;对吴某某等人上交的涉案款173704.6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贾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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