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宇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对被告人杨宇翔已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9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杨宇翔及其妻子刘某位于凯里韶山路南路富丽园商住楼1栋2-120、2-121、2-492、2-493号房屋;其前妻张某某位于成都武侯区高升路9号2栋4单元12楼03号权2956318号房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被告人杨宇翔其余违法所得人民币447779.53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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