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贵州疾控中心提示:9月,这些疾病要预防!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8-09-06 09:35:36  来源: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微近日发布了9月防病提示,最近,哪些病高发易发,哪些病贵州人要注意?赶紧来看看专家们怎么说:

  九月防病提示

  9月处于夏秋之交,昼夜温差会逐渐变大,容易受凉引发普通感冒,应特别留心,防止夜间着凉。

  另外,9月正值新学年开学季,学生陆续返校,短时间内学生大量聚集,容易给传染病尤其是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与传播创造有利条件,发生学校聚集性疫情的风险增加。

  省疾控中心温馨提示:注意手足口病、肺结核和流行性腮腺炎等疾病的预防。此外,新生入托入学须持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不要掉以轻心。

  预防措施

  1.手足口病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其中EV71型肠道病毒较容易引起重症病例。

  发病主要以手、足、口腔、臀等部位的皮疹、疱疹、溃疡为典型表现,少数患儿可引起脑膜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严重并发症,甚至可导致死亡。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广泛,主要通过消化道(粪-口途径)传播,其次是经呼吸道飞沫传播,还可通过直接接触病人或接触被病人污染的物品传播。患者和隐性感染者是本病的传染源。

  防控建议:

  1、居室和教室都要勤通风,并加强消毒;配合学校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访制度。

  2、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尤其是在触摸口鼻前、饭前便后、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用清水、洗手液或肥皂洗手;不与他人共用毛巾或其他个人物品。

  3、自愿、自费接种EV71疫苗,既能预防EV71型病毒所引起的手足口病,又可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4、及时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采取居家治疗或住院治疗措施,阻止疫情传播。

  2.肺结核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本病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

  防控建议:

  1、把好新生入学体检关,严格执行《学校结核病防治规范》,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

  2、充分利用学生晨检、因病缺勤和病因追踪等工作,加强学校结核病主动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防止蔓延扩散;认真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医学观察和随访工作。

  3、居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定期用紫外线对居室空气消毒。

  4、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检查;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要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一旦诊断为肺结核,应离开集体环境,立即接受规范治疗。

  3.流行性腮腺炎

  流行性腮腺炎(流腮)是由流腮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且能引起脑膜炎、睾丸炎、卵巢炎等并发症,严重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

  防控建议: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室内多通风;均衡饮食,适量运动,避免过度疲劳。

  2、避免与流腮病人接触;避免在流腮流行期间去人员拥挤的公共场所;流腮病人外出时佩戴口罩,以免传染给他人。

  3、倡导6-14岁人群,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接种含有流腮病毒成分的疫苗,筑牢免疫屏障。

  4、配合学校做好晨检午检,一旦发现耳垂下出现肿胀,有触痛,伴有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患病期应接受隔离治疗,绝不能隐瞒病情,带病上课;复课时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

  4.对来贵州省旅游人员的特别提示

  进入秋季,来我省旅游的人数有增无减,仍呈井喷式增长。在此,省疾控中心特别提示:需注意食源性疾病、肠道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

  防控建议:

  1、勤洗手,尤其是饭前便后,加工食材前也要洗手。

  2、尽量不食用或少食用凉拌、生冷食品,不喝生水。

  3、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要到空气污浊的场所。

  4、在外就餐应选择有卫生保障的餐饮单位,不要在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摊贩处购买食物。

  5、早晚温差较大,注意添加衣物,预防普通感冒。

  6、关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出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特别是景区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做好相关疾病的预防。

  7、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皮疹、黄疸以及咳嗽、咳痰、咯血、发热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责任编辑:龙庆洋【收藏】
上一篇:遵义交管局出台新规:举报非法代办有奖,最高2000元
下一篇:受贿159.5万!贵阳市观山湖区原法院院长受贿案一审宣判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