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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导游向旅游者兜售商品?省旅游发展委表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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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6 08:23:39  来源:多彩贵州网  

  
游客在旅游大巴中拍摄的视频画面截图

  9月5日,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导游向旅游者兜售商品违法违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旅游发展委,贵安新区旅游文化中心,仁怀市、威宁县旅游局,各旅行社、旅游车队等,共同打击导游兜售商品行为,净化全省旅游市场秩序。

  记者获悉,近期省旅游发展委接到游客及旅行社反映,省内部分导游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公然在进行导游活动带团期间大肆向游客兜售商品,部分旅游大巴车也成为商品展示的货物平台,情节较为恶劣,严重败坏贵州旅游形象,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引发游客强烈的不满。

  《通知》要求,各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积极联合旅游工商、旅游警察等职能部门,通过采取明查、暗访、游客举报、调取旅游大巴车载视频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对发现的导游人员向游客兜售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予以查处。

  各旅行社企业要加强导游规范执业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对所属导游人员的管理教育;对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要严格执业前的信用审查,明确提出带团要求,最大限度约束、规范导游在带团期间的行为,坚决杜绝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兜售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贵州旅游形象。对发现的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报辖区所属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相关质监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追究涉事导游的法律责任。

  各旅游车队要加大对旅游大巴车司乘人员的管理教育,并建立司乘人员惩戒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司乘人员在车辆运营期间的行为,对发现司乘人员在车辆运营期间与导游相互勾结,共同向游客兜售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予以追究。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也将通过多种手段对旅游大巴开展突击检查,发现的相关违规行为将通报运营、旅游工商等职能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开展打击导游兜售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对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对导游兜售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王雪峰 王露露)

责任编辑:龙庆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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