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宁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龙正学工作失职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问题。龙正学在对2011年威宁县石门乡新民村能繁母牛养殖项目组织验收过程中,未按要求对102户养殖户抽取足够比例进行查验,仅抽取7户养殖户简单走访后即作出验收合格结论,未发现24户农户未分得能繁母牛,导致36240元财政扶贫资金被能繁母牛提供方毕节民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截留侵吞。2018年1月,龙正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侵吞资金在追缴中。
2.纳雍县曙光镇纪委书记陈恒永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调查处置不力问题。2017年10月,陈恒永接到纳雍县纪委转办的关于反映曙光镇产业脱贫种养殖项目相关问题的信访件后,仅以会议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整改,未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造成反映人于2017年12月越级上访。2018年3月,陈恒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方县牛场乡卫计中心工作人员陈胜华在结对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陈胜华在坭龙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期间,未按要求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进行走访,编造走访记录,应付上级部门检查。2018年5月,陈胜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方县八堡乡荆竹村村委会副主任谢讯侵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问题。2017年1月,谢讯负责收取荆竹村新营、荆竹、山背后组农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共收到35880元。谢讯上交财政31040元,剩余的484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谢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款项追回后已给群众补缴了城乡医疗保险。
5.织金县桂果镇作风不实,对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扶贫对象错退问题。2014年,织金县桂果镇打麻厂村打麻厂组村民周兴国因其住房不安全和因学致贫被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退出。调查发现,截至2017年周兴国危房问题未解决,符合“八个不能退”规定,属错退对象。2018年6月,织金县纪委对桂果镇党委书记王顺高通报批评;对桂果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曾武祥(分管扶贫工作)和桂果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杨跃华(联系打麻厂村)作纠错诫勉约谈并通报批评;对桂果镇打麻厂村党支部书记王景福通报批评。(刘竹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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