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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起“手机遗落事件”,照出社会的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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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29 08:43:25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这几天,围绕着手机丢失以后捡到者在归还时向失主索要高额酬金的事,舆论场出现了热烈的讨论。但是,谁也没有料到,发生在宁波的“手机事件”刚刚在警方的调解下落幕,在贵阳又出现了一台更精彩的“好戏”。

  贵阳的事件是这样的:在当地工作的小杜日前叫了一部出租车,下车时发现自己的一部苹果手机丢失了,由于她上车时手机还在手里,因此可以确定遗忘在刚刚乘坐的出租车里。但是与出租车司机联系上后,司机开口索要1000元报酬,小杜尽管不乐意,但还是答应了,不料司机又改变了主意,声称他的车没有载过小杜,继而又说手机已经转给一个“帮忙代捡”的公司,拿回来需要付酬3000元……

  拾金不昧,这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社会中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市场经济普及以后,有人认为拾物者可以按照拾得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失主索要报酬,宁波大妈在捡得手机后之所以能够理直气壮地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支撑她的正是这种伪市场经济的理论。真正的市场经济所出现的讨价还价,是在市场交易中才有的情境,而捡得他人丢失物品并不是一种劳动,完全谈不上什么劳动价格。当然,失主为了表示感谢之情愿意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酬谢金,那也是可以的,但这只是失主的一片心意,而不是向对方支付的劳动报酬。

  在宁波和贵阳发生的这两起“手机事件”中,拾物者都理直气壮地向失主开出了高额酬金,即使失主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如果真的按市场理论来分析的话,这也是一种强迫交易,并不是你情我愿的自由交易。如果是两个企业之间出现这种情况,法律可以干预,难道在两个个人之间发生这种行为,法律就能听之任之了?

  在贵阳这起事件中,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这是一个特定的场景。出租车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车服务,不仅要安全地把人送到目的地,而且有将乘客携带之物安全地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出租车司机不仅拒不向小杜交付手机,而且擅自将手机交给了一个打着“帮忙代捡”旗号的机构,并要求小杜付高价赎回。在这个过程中,司机已经构成擅自处理乘客遗失物,他对这部手机任由“帮忙代捡”者从出租车上拿走,以为自己未接触手机而可以免责,这是他的自欺欺人的一种想法,根本经不起法律的质问。司机这样做,已经涉嫌侵吞乘客遗失物品,而那种所谓的“帮忙代捡”,实际上与盗窃他人物品已经只有一步之遥。而从报道来看,小杜的这部手机还没有拿到,但她的手机是遗忘在出租车上,由于她锁定了与司机的微信交流,有证据显示出租车公司提供的这趟出车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因此,若她的这部手机被司机擅自处理最终不能拿回,出租车公司有责任向其作出全额赔偿,即使出租车公司解除了与那位司机的劳务关系,这种法律责任并不会因此消除。

  这两起“手机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公众从这两件事中看出,中国文化传统中一直存在的拾金不昧的好传统正在失去。令人忧虑的是,居然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索要酬金不是问题。宁波事件已经有了处理结果,只是警方出于种种考虑未予公布,这固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对那位强行向失主索要高额酬金的大妈不加一点批评,只怕下一次再捡到什么,大妈就有了更强劲的理由向失主索要酬金。在这样一种趋势之下,类似贵阳那种“帮忙代捡”的业务也有了合法存在的空间———只要你稍不留意,任何人都可以对你顺手牵羊,然后向你开出天价酬金,让你经常处于焦躁不安之中,而有些人却可以靠着这样的“生意经”成为一个“市场的开拓者”。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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