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瓮安法院执行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被执行人刘某是一名退休小学教师,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态度蛮横,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据了解,2013年3月杨某甲、杨某乙、刘某(与杨某乙系夫妻关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乙将位于瓮安县雍阳办事处河滨社区一套住房出售给杨某甲,并约定杨某甲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10万元房款给杨某乙,交房前付5万元,余款在产权证办理后付清,同时约定于2013年10月底交房。
交房期限到后,杨某甲多次催促杨某乙交房,杨某乙以房屋超面积修建被瓮安县住建局叫停无法按期交付为由未按约定交付。双方遂于2015年7月签订了《退房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乙将返还杨某甲10万元房款,如杨某乙未履行给付义务,则由被告刘某承担偿还责任。
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经杨某甲多次催收,刘某分6次支付杨某甲12000元,但余款至今仍未付清,杨某甲无奈只好将杨某乙及刘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限杨某乙10日内退还杨某甲购房款100000元及利息,被告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干警遂将其传唤至法院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刘某态度蛮横、气焰嚣张,就在执行干警与其谈话时,刘某突然上前抢夺执行干警手中的法律文书想要跑,被执行干警控制,最终,瓮安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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