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追加购房首付的,不得再申请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2018年7月1日前已经提取的)。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条件,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结清的)。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
四、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记者 贾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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